
日前,南和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文明餐桌?公筷公勺”行动落地落实。
随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好转,餐饮企业逐渐恢复营业,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餐安全,南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深入到南和县城祥和路、建设大街、和阳大街等县辖区内各大饭店、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有的饭店、餐饮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没有全面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未实行分餐制,在提供就餐服务时未使用公勺公筷,堂食过程中顾客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存在疫情传播、交叉感染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餐饮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南和县检察院依法向南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问餐饮企业分餐形式、服务要求等安全隐患的长期预防和监管工作,对饭馆、饭店等餐饮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监督餐饮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消除疫情交叉感染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南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印制并发放《餐饮企业分餐制、公勺公筷明白纸》、《“使用公勺公筷、创建文明餐桌”倡议书》、《使用公筷文明用餐》宣传海报一千余张,在县城230余家餐饮门店完成张贴,并将“公勺公筷”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作用,加强巡查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