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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岗位职责
1、负责对同级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2、负责受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指定)或者其他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并按规定履行公诉职责;
3、负责出席一审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4、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负责对同级公安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6、负责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活动实行临场监督;
7、负责受理、审查同级公安对本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要求复议的案件;
8、负责对本级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其它请示案件报请上级院请示审批;
9、负责办理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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