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科岗位职责
1、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2、、对逮捕后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3、对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发现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
4、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5、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进行审查,同时提出是否同意延长羁押期限的意见,后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6、审查办理本院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备案审查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7、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8、办理法律规定或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