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全院工作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对院领导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3、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材料,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公文。
4、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检察工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院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各级人大机关交办案件和本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6、负责全院性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检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其他部门办理其他会议。
7、负责保密、机要、传真、档案、印章管理、打字文印、机关值班安排及报刊征订分发等。
8、负责上传下达,协调机关日常管理事务。
9、负责财务计划管理,预、决算申报机关经费,对专项业务经费实施监督落实;
10、负责落实执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赃款赃物;
11、负责装备工作管理,对本院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检察服装统筹计划、采购以及维护保养、维修检验;
12、负责本院机关的资产、房产、基本建设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13、负责后勤及物质保障工作,搞好公务接待、会务保障、机关干警(食堂)生活、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机关车辆管理、大楼水电管理等事项;
14、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