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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申诉和信访案件,根据管辖及时转办、批办、督办;
2、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
3、负责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初查;
4、负责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5、负责依法复查由本级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向刑事审查起诉部门提出抗诉建议;
6、负责承办由本级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7、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阳光热线”、“行风热线”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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