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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队伍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2、负责本院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保护由本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参与执行传唤、搜查、拘传、协助执行等其他强制措施;
4、负责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
5、负责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6、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负责监管本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的使用;
8、负责本院接待来访群众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9、承担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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