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8日在南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南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凤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南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为自觉,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县委中心工作大局为导向,着力为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践行责任担当,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南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破坏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共批捕起诉上述案件10件11人,依法办理了骆某某投资诈骗案,涉及金额达1600余万元。着力服务精准扶贫。选派一名副检察长和两名干警组建驻村工作队,抽调25名干警对分包帮扶的东林、西侯庄、三张、北郑庄等四个自然村57户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结对帮扶活动,完善扶贫档案、制定脱贫计划、提供法律服务、及时送温暖,圆满完成任务。着力服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把“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做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任务,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专项活动检察部,把涉环保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实现了捕诉一体化办案,做到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优先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举报线索信息优先受理,因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的上访案件优先处理,批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及污染水源、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1人。着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牢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2人,通过发诉前检察建议和实地查看督促,被建议单位均整改到位,符合结案标准。
二、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着力维护南和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37件413人,批准逮捕80件93人,受理审查起诉225件291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17件272人,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件6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9件196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和“案件比”两项工作,均位居全市第一。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狠抓严惩,批捕涉恶类案件4件10人,进一步增强了39万南和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活动,接待群众来信24件,来访3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一律在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做到了件件有回复,实现了全年涉检进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我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信访维稳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经验做法,打造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南和检察版。
主动作为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院和县教育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并与全县所有的中小学签订《检校共建协议书》,检察长和3名副检察长分别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守护花蕾”、“扫黄打非?护苗2019”等行动,上法治教育课20余次,受教育人数6000余人,发放法治宣传手册10000余份,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犯罪6件8人,有效地优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
三、以促进司法公正为追求,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正确把握法律监督的角色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侦查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提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追诉漏犯35人,提出抗诉7件11人,对生效判决提再审建议4件,法院全部采纳。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人。坚持“高墙内”与“高墙外”一体监督,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均被采纳。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均被采纳。
四、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政治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赴革命圣地西柏坡和李保国先进事迹纪念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了“学党章、读党史、悟初心”征文和“我和我的祖国”传唱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警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要求,有效地加强了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突出素质能力提升。进一步落实岗位素能标准,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8期,共计600余人次。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网络考试,共计5000学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要求,检察长上党课4次,副检察长授课6次,有效地提升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警车使用、公务接待以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管理,树立了南和检察新形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政府、县政协通报,严格执行县委、县人大各项决策和决议。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工作实现常态化。开展了以“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召开座谈会1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持续打造“阳光检察”。推进12309检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实现“两微一端一站”、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全覆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5件、重要案件信息145条、发布信息2612条,努力让检察工作融入人民群众的“朋友圈”。
各位代表,近年来我县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平安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收获了一些荣誉,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文明单位”,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工作年度考核中被市检察院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县检察院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名。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些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解决的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等检察业务的开展还有待深入;司法体制改革后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下,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美好前景催人奋进,服务大局责无旁贷,展示检察担当时不我待!2020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要更加注重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扎实实工作,为县委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确定的“一三六四”工作思路,强化服务中心意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更加注重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早打,打准,打狠,露头就打,确保扫黑除恶攻坚战取得更大成效,切实增强南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要更加注重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要更加注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聚焦污染水源、生态环境破坏、食品药品安全、产权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要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南和作出新的更在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办案指导思想,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县检察院严把批捕、起诉标准,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努力减少因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项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消弥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以来,我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责任,适用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2019年,我县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
四、“案件比”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有效降低“案件比”,就是要刑事检察业务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在检察办案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攻克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智慧,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从而减少案件在各个司法机关之间的反复流转,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2019年,我县检察院“案件比”位居全市第一。
五、诉前检察建议
是指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这是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在起诉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使职权等问题,及时保护受损的公益。同时,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努力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六、“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理河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我县检察院和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同时,县检察院与全县所有的中小学签订《检校共建协议书》,检察长和3名副检察长分别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强化措施,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七、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任务是,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院便于了解案情,总结办案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发现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检察职责行使和检察能力的提升。在进行充分讨论案情后得出公正的裁判结果。这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所在。2019年,我县检察院检察长2次列席法院审委会,有效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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