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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及“三公”增减说明
时间:2017-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以下基层单位构成:南和县人民检察院。

    三、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南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检察监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查办大要案比率

 

 

 

 

 

检察监督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提起公诉完成率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提起公诉完成率

 

 

 

 

 

检察事务管理

 

219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提起公诉完成率

 

 

 

 

 

案件管理办公室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依法进行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依法进行

 

提起公诉完成率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事宜。

 

 

五、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6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307.73万元,资产情况见下表。


资产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固定资产合计

1241.96

1307.73

  (一)房屋(平方米)

5029 

5029 

459.5 

459.5 

        1.办公用房

2134 

2134 

194.98 

194.98 

      2.业务用房

2895 

2895 

264.52 

264.52 

      3.其他(不含构筑物)

 

 

 

 

  (二)车辆(台、辆)

19 

9 

182.71 

99.65 

        1.轿车

18 

8 

163.31 

80.25 

        2.越野车

 

 

 

 

        3.小型载客汽车

 

 

 

 

        4.大中型载客汽车

 

 

 

 

        5.其他车型

1 

1 

19.4 

19.4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其他固定资产

599.75

748.58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六、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总计73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7.2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财政专户0  万元,其他来源收入(包括事业收入)0 万元。

2、支出说明:反映本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737.2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4.77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3.79 万元,项目支出218.69万元。

3、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共计安排123.79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9 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2.4 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勤俭节约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  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业务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26.8 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2.4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安排1.1 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0  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统计口径为行政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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